根據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規定,從2000年7月1日起,對美容從業人員強制執行"持證開業、持證上崗"制度。這里所要求持有"證"就是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發的《職業資格證書》。其中明確規定:國家實行先培訓后上崗的就業制度。用人單位招用從事技術復雜以及涉及到國家財產、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費者利益工種(職業)的勞動者,必須從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中錄用。對于美容院等用人單位而言,則必須要按照《規定》招收工作人員。
隨著新規定的出臺,美容師職業標準也由原先的行業性標準上升為國家標準,成為《美容師國家職業標準》。其中,對美容師的職業培訓要求更加明確、更加嚴格。國家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由經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的考核鑒定機構對勞動者實施職業技能考核鑒定。
國家美容師資格證書具有以下特點:
(一) 權威性:
此證書由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發,是該領域唯一合法的資格證書。
(二) 必要性:
國家對美容師崗位實行行業準入制度,該證書是勞動者求職、任職、開業的資格證明,是用人單位招聘、錄用勞動者的合法依據,也是境外從業與就業、對外勞務合作人員辦理技能水平公正的有效證件,是求職者進入該崗位必備的敲門磚。
(三) 高價值性:
上海、北京、深圳等城市把持有技師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者作為急需緊缺技能人才引進(免城市增容、落戶費)。目前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正對職業資格證書與職稱進行對接,持有高級人力資源師證書的人屬于高技能緊缺人才,除了在職時享有的待遇外,退休后享受國務院特殊專家津貼,證書效力不低于副教授(高級工程師)。
《美容師》職業資格鑒定簡介
一、職業名稱
美容師
二、職業定義:
綜合運用中西醫學美容、生活美容、色彩學、服務心理學等知識與技能,為顧客提供美化容貌與形體、舒緩身心壓力等服務的人員。